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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泸水市污水垃圾失管失控 怒江(泸水段)沿岸环境问题突出

2023-07-13 09:53:09   阅读次数:575

怒江州泸水市污水垃圾失管失控 怒江(泸水段)沿岸环境问题突出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时发现,泸水市污水垃圾失管失控,城乡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怒江(泸水段)沿岸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怒江作为云南六大水系之一,泸水段长约120公里,水功能区划为Ⅱ类,怒江州委、州政府印发的《怒江大峡谷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中明确要求,非城关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乡镇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80%。但督察认为,怒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及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存在盲目乐观,紧迫感不强。

二、主要问题

(一)污水管网日常维护缺失,城市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突出

现场督察发现,怒江州泸水市城区穿城河流芭蕉河、赖茂河及小沙坝河等河道内排污管出现破损,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污水经破损处溢流至河道,混流污水直排怒江。

如,芭蕉河入江口仅285米范围内41余根排污管,就有多达31余根出现破损,污水经破损处溢流至河道,直排口污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16、20.6、6.9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的6.73、3.12、12.8倍。

此外,督察还发现,怒江(泸水段)沿岸多处污水排放口存在直排,如,小沙坝完小附近河道内直排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847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235毫克/升,氨氮6.6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II类标准的122、46、12倍。

(二)督察整改成效还未显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流怒江。

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泸水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严重偏低,截至督察进驻时,督察整改效果还未显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仍然不足。经测算,泸水市两家自来水厂日供水量约为3万方,生活污水日产生量2.37万方,实际日处理能力仅1.3万方,导致约1.1万方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怒江。

(三)重建设、轻管理,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而未用,沦为摆设。

泸水市治污工作不力,怒江(泸水段)沿岸古登乡、称杆乡等乡镇镇区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现场督察发现,基本闲置并未发挥作用,暗访时发现无人管护也未运行,沦为白天“晒太阳”,夜晚“映月亮”的摆样子工程。此外,镇区生活污水管网堵塞、破损严重,大量生活污水通过雨水沟直排怒江,且沟内污水横流、气味刺鼻。

(四)上江镇应建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直排怒江。

泸水市上江镇应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上江镇、新建村等村镇污水,但截至督察时,该片区只见管网不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生活污水通过收集管网,经简易明渠、盖板沟、农灌沟直排怒江。水质监测数据显示,上江镇完小附近防洪沟混流水中化学需氧量高达620mg/L,总氮31.8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40、62倍。

此外,生活、建筑垃圾沿江随意倾倒问题时有发生,现场督察发现,怒江沿岸上江镇段内随意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沿河岸落入河道,侵蚀河道,污染水环境,对水质构成威胁,未实现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的要求。

三、原因分析

泸水市及相关职能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对怒江沿岸水污染治理工作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缺少系统谋划和硬招实招,落实治污工作保护怒江的主动性不足、主体责任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存在,未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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